具体公告如下:
1.推进国地税稽查合作,共同确定
2户医药企业为联合检查对象,开展共同进户、联合检查5户重点税源企业
2.落实执法项目清单制度
加强进户执法协调和信息沟通,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进户,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3.完善集中选案机制
加强与风控等部门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注重案源评估分析,对不确定属于新产业、新业态和初创企业的案源未发现明显税收违法线索或者疑点的为稽查对象。
4.开展9户随机抽查案件自查
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发动企业自查自纠,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自查主动如实补缴税款企业,对2件因企业理解税收政策偏差、行为轻微且能主动、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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